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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店“画饼充饥”,“寿桃蛋糕”无寿桃

  时间:2012年06月01日  浏览次数:1711 次

为母亲订的一盒高档寿桃蛋糕打开后和样品蛋糕相差甚远,本应立在蛋糕上的大寿桃,却成了奶油画的寿桃。12日,东明的王女士获得蛋糕价款双倍赔偿金400元。



  411日是东明县市民王女士母亲的生日,王女士特地在东明某知名蛋糕房订购了一盒价值200元的寿桃蛋糕。为了让母亲高兴,生日宴席上王女士极力要求大家先尝尝她订购的蛋糕。没想到兴致勃勃地打开包装后,看到蛋糕上只用奶油画了个寿桃,而本应立在蛋糕上的大寿桃不见了。

  王女士十分尴尬,还没等酒席结束便拎起蛋糕找到蛋糕房质问服务员。原来由于蛋糕店内没有寿桃了,蛋糕师傅只好在蛋糕上画了个寿桃充数。

  既然没有放寿桃,应该在我来拿蛋糕时告诉我,害得我在宴席上闹这样的笑话。王女士生气地说。蛋糕房老板表示愿意送给王女士一个价值100元的蛋糕以作赔偿。王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商家当面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双方协商未果,随后王女士向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东明县消费者协会受理后认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据此,东明县消协责令蛋糕店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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